近期,我校发现青岛青艺艺术培训学校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山工艺青岛校区青艺卓越画室”名义进行画室艺考招生宣传,严重侵害我校合法权益,误导社会公众及考生。对此,我校郑重声明如下:
1.侵权事实澄清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产教融合青岛基地与青岛青艺艺术培训学校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合作关系,亦未授权其以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培训等商业活动。该校的虚假宣传行为已构成对我校名称权、商标权及社会声誉的严重侵害。
2.法律依据与追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及《商标法》第五十八条,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名称或商标,引人误认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属违法。我校已固定相关证据,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青岛青艺艺术培训学校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公开道歉)及行政责任的权利。若其行为涉嫌犯罪,我校将依法向司法机关报案。
3.公众提醒与正规渠道说明
请广大考生及家长通过我校青岛基地唯一官方渠道获取信息:
官方网站:https://qd.sdada.edu.cn/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产教融合青岛基地地址: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兰东路1500号
4.后续行动
我校已向相关部门提交投诉材料,要求立即下架虚假宣传内容,并敦促涉事机构于3日内公开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对于拒不整改者,我校将启动诉讼程序,坚决维护教育公平与法律尊严。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始终以培养高素质艺术人才为使命,绝不容忍任何损害教育公信力的行为。特此声明!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产教融合青岛基地
2025年5月8日